随着近几年人们知道了商标的重要性后,这几年下来每天都有大量的企业或是个人注册商标。而我们在都知道商标申请有个原则是”申请在先”的原则。简单的来讲,就是说在同一种类或是类似商品商标的商标申请,谁先申请谁就拥有。但是如果是在同天申请的情况下,这商标有属于那家的呢?
《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若均无使用证据或证据无效的,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谁的申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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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商标局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在先使用商标证据,以决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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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若双方提供的证据均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为使用的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双方商量好商标归谁,然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告知商标局,以决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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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商标局将以抽签的形式来确定申请人。